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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范围及术语
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综合利用等活动。
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4、危险废物的管理
公司现有危险废物名录
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危害性,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危害性,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每年进行演练并总结修改,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11每年对企业员工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危险废物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5.1公司每月组织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废物的运行情况。
5.2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
6、危险废物的管理组织机构
安环部负责本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安环部由公司法人直接领导。